行政救济的概念
绍兴越城刑事律师
2025-04-24
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或法人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通过特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行政救济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形式。行政复议是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作出该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而行政诉讼则是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其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行政救济的核心在于保障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的侵犯,同时也为行政机关提供了一个纠错和完善决定的机会,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该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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